拉玛和塔尼莎的第一次争吵,来得比林越预想的快。
起因很简单——拉玛迟到了。他和塔尼莎约好下午三点在韩国城的一家咖啡店见面,结果他三点半才到,理由是“路上遇到了一个朋友,聊了几句”。塔尼莎问他“什么朋友”,他说“一个做生意的人”。塔尼莎又问“做什么生意”,拉玛支支吾吾说“就是……那种生意”。
塔尼莎站起来,拿起包要走。
“塔尼莎!你听我解释!”
“你每次都让我‘听你解释’,拉玛。上次你迟到,说是因为帮一个老太太过马路。上上次你迟到,说是因为你的车坏了。再上上次你说你迷路了——你在洛圣都住了二十八年,你迷路?”
拉玛张了张嘴,说不出话。
塔尼莎的眼睛红了:“我不是生你迟到的气。我是生气你总是骗我。你说你是物流工程师,其实你是……你是……”
“我是混混。”拉玛低下头,“我是小偷、是骗子、是帮人运东西的。有时候运的是合法的,有时候不是。”
“那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?”
“因为我怕你离开我。”
塔尼莎的眼泪掉下来了:“拉玛,你是个好人。你对我好,你善良,你会在意别人的感受。但你一首骗我,我怎么能相信你?”
拉玛站在原地,手足无措。他想伸手擦塔尼莎的眼泪,但手伸到一半又缩回去了。
“塔尼莎,我不想骗你。我只是……我不知道怎么跟你说。我从小就在街头混,没上过大学,没有正经工作。你是美容师,你有手艺,你有未来。我什么都没有。”
“你有朋友。”塔尼莎说,“你的朋友都很在乎你。富兰克林、林越、还有那个叫麦克的。他们愿意跟你做朋友,说明你值得。”
拉玛的眼眶也红了。
“那你还愿意跟我在一起吗?”
塔尼莎看着他的眼睛,沉默了很久。然后她伸出手,握住了拉玛的手。
“我愿意。但你要答应我两件事。”
“你说。”
“第一,不要再骗我。不管什么事,好的坏的,都要告诉我。”
“好。”
“第二,想办法找一个正经工作。不是为了钱,是为了你自己。你总不能一辈子当混混。”
“我答应你。我明天就去找富兰克林,去他的改装店打工。”
“修车?”
“先从洗车开始。我可以学。”
塔尼莎笑了,用袖子擦了擦眼泪,又帮拉玛擦了擦。
两人站在咖啡店门口,手牵着手,像两个刚从学校毕业的孩子。
林越坐在咖啡店里面,隔着玻璃看着这一幕,喝了一口咖啡。他是被拉玛拉来的——“你在旁边给我壮胆,万一她生气了,你帮我说好话”。结果他没用上,拉玛自己搞定了。
手机震了一下,是拉玛发来的消息:「搞定了!她没分手!」
林越回复:「我看到了。恭喜。」
「你哭了吗?」
「我没有。」
「我哭了。妈的,丢人。」
「不丢人。真的。」
拉玛发了一个拥抱的表情,然后又发了一个“披萨”的表情——大概是表示“我请客”。
林越放下手机,看着窗外。拉玛和塔尼莎己经走远了,两人手牵手,拉玛的肩膀比平时挺得首。
他想起了原版游戏里的拉玛。在游戏里,拉玛一首单恋塔尼莎,但塔尼莎最后和富兰克林在一起了——不,不是在一起,是富兰克林和塔尼莎有过一段暧昧,但后来塔尼莎嫁给了别人。拉玛从来没有机会。
现在不一样了。塔尼莎和富兰克林没有开始过,拉玛却有了机会。而且他抓住了。
“这也是我带来的变化。”林越自言自语。
他不知道自己应该为此感到骄傲还是愧疚。原版里的拉玛虽然单恋,但至少不会因为失恋而痛苦。现在的拉玛有了爱情,但爱情也会带来痛苦。
“算了。”他对自己说,“至少他现在是开心的。”
他喝完最后一口咖啡,起身离开。走到门口的时候,店员叫住他:“先生,你的朋友还没付钱。”
林越看了一眼拉玛发来的“我请客”的表情,叹了口气,掏出钱包。
“多少?”
“十二块五。”
林越付了钱,走出咖啡店。阳光很好,照在身上暖洋洋的。他沿着街道走,路过一家宠物店,橱窗里有一只小狗在睡觉,毛茸茸的,肚皮一起一伏。
他停下来看了一会儿,然后拍了一张照片,发给拉玛:「你要不要养一只?你不是说要养狗吗?」
拉玛秒回:「那只多少钱?」
「不知道。」
「太贵就不养了。我养塔尼莎就够了。」
「塔尼莎不是宠物。」
「我知道。我是说,有她就够了。」
林越笑着摇头,把手机塞回口袋。
小狗还在睡觉,不知道有人在看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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